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

管制車商 小客車碳排放後年逐減15%



環保署將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,預計民國一○四年起,國內車商的小客車二氧化碳排放量要逐年減量;與車商九十八年的排放量相比,一○六年須達到減量百分之十五的目標。
環保署資料顯示,九十八年國內小客車平均跑一公里排放一百九十克二氧化碳,減量百分之十五後,一○六年國內新車的平均二氧化碳排量應降至每公里一百六十三克。
環保署空保處簡任視察胡明輝表示,違規者將處以罰鍰,但罰鍰標準要和業者討論後再制訂。
環保署表示,空汙排放標準第一階段將管制小客車,以九十八年為基準年,一○四年起,車廠小客車二氧化碳排放量須減量百分之十五,並有兩年緩衝期;一○六年新登錄車輛須完全達到標準,一○五年新登錄車輛只要有八成達到標準即可,一○四年只要六成五的新登錄車輛達成就符合規範。
胡明輝說明,管制對象參考歐盟做法,以車商為主,對一般人影響不大。不論是汽車製造商或進口商,將以「整廠銷售」加權平均來計算二氧化碳的排放申報值。
當年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當年度目標值,還可將額度轉至下一年度,有效使用期限三年。
台大大氣系教授、環保聯盟學術委員徐光蓉表示,歐盟已規定一○四年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一公里一百卅克,一○九年達九十克,台灣的標準還落後。她建議環保署鼓勵國人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以及發展電動車、油電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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